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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根据西安理工研教〔2018〕14号《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及《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及专业发展的现状,特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学校规定,组建由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为成员的学科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等。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折合百分制60分)及以上;托福(TOEFL)、雅思(IELTS)、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TEM-8)及其他语种参照CET-6成绩合格标准折算。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该论文不与科研要求重复使用);
3.未达到1、2项外语水平要求者,但学术成果满足学校及学院要求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且考试合格。
(四)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1.应届硕士生(在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之前,一年内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者,均视为应届硕士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
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SSCI收录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有录用证明可认定为已发表,且导师必须为本人第一导师)。
2.非应届硕士生或在职人员(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1)本人以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详见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SSCI收录或该篇论文为《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期刊目录》(研究生院制定)所列A类期刊,且同时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① 获科研奖1项(须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主编或独立完成);
③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本人排名第一);
④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被人大全文复印或新华文摘收录(仅限法学门类);
⑤本人以第一作者在《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期刊目录》(研究生院制定)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⑥本人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四、申请程序:
(一) 网上报名: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二) 提交申请材料:
1.凡申请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8年11月1日-12月20日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 资格审查: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导师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达申请者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推荐。导师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科研成果及科研计划书等材料,给出个人评估打分。最终结合自己当年的招生名额,按照3:1差额推荐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达不到3:1,所有合格申请人全部推荐)。
未获得填报导师推荐的申请者,可以申请调剂报考导师。
3.学院复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推荐考核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19年1月9日前
2.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
3.考核方式:以单一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考核要求
(1)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2)学科具体制定思想品德考核、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专业技能考查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五个模块的考核方案,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
5.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0.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0.2+专业技能考查×0.2+科研综合能力考查×0.5
五、拟录取
(一)各单项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虽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二)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对能全脱产学习者(即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按时全部转入学校)优先录取。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总数的30%。
(三)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各项成绩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学科内进行,如同一学科无法调剂,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3.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四)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予以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监管机制
对申请审核的初、复试环节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工作人员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
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3.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若中途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说明),学院将按照拟录取名单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必须同时满足学院拟录取的要求。
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或学校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at365在线平台对本细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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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